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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有哪些文化遗产

世界遗产是指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遗产委员会确认的人类罕见的、目前无法替代的财富,是全人类公认的具有突出意义和普遍价值的文物古迹及自然景观。狭义的世界遗产包括“世界文化遗产”、“世界自然遗产”、“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和“文化景观”四类。广义概念,根据形态和性质,世界遗产分为文化遗产、自然遗产、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记忆遗产、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景观遗产。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大会于1972年10月17日至11月21日在巴黎举行了第十七届会议,会上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中国于1985年12月12日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99 年10月29日,中国当选为世界遗产委员会成员。中国于1986年开始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世界遗产项目。自1987年至2008年7月,中国先后被批准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世界遗产已达37处,其中文化遗产25处、自然遗产7处、自然与文化遗产4处、文化景观1处,数量居世界第三位。此外还有列入“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非物质文化遗产4处,列入《世界记忆遗产名录》的世界记忆遗产4处。

至2003年止,在全球范围内,共有177个国家或地区加入《世界遗产公约》,成为缔约国(是目前加入缔约国最多的《公约》之一)。截至2003年,全世界125个国家申报的世界遗产共有754处。其中,文化遗产582处、自然遗产149处、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23处。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注意到世界各国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越来越有遭受到破坏的威胁,一方面因年久腐变所致,另一方面社会和经济条件使情况恶化,造成更加难以对付的损害或破坏现象,而任何文化或自然遗产的破坏或毁灭都会使全世界遗产枯竭。

一些国家保护这类遗产的工作不是很完善,原因在于这项工作需要大量投入,而有些国家却不具备充足的经济、科学和技术力量。故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考虑到为此有必要通过采用公约形式的新规定,以便为集体保护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建立一个根据现代科学方法制定的永久性的有效制度,使这些全人类的世界遗产得以留存,于是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在1972年11月16日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编辑本段【世界遗产的评定】

世界遗产的评定标准主要依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第一、第二条规定。遗产项目要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必须经过严格的考核和审批程序。

每年举行一次的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将对申请列入名单的遗产项目进行审批,其主要依据是该委员会此前委托有关专家对各国提名的遗产遗址进行实地考察而提出的评价报告。

对各国提名的遗产遗址考察,主要由该委员会会同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和世界保护联盟(IUCN)组织专家进行。前者总部设在巴黎,成立于1965年,是国际上唯一从事文化遗产保护理论、方法、科学技术的运用与推广的非政府国际机构,有80多个国家会员和4500多名个人会员;后者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成立于1948年,原名国际自然及自然资源保护联盟,宗旨是促进和鼓励人类对自然资源的保护与永久利用,成员包括分布在120个国家的富方机构、民间团体、科研和保护机构。两者受世界遗产委员会委托,分别对提名列入《名录》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地进行考察并提交评价报告。

编辑本段【世界遗产的申报程序】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件,世界遗产的申报需要完成9个步骤:1、一个国家首先要签署《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并保证保护该国的文化和自然遗产,成为缔约国。2、任何缔约国要把本土上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列出一个预备名单。3、从预备名单中筛选要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遗产。4、把填写好的提名表格寄给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5、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检查提名是否完全,并送交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和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评审。6、专家到现场评估遗产的保护和管理情况。按照文化与自然遗产的标准,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和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对上交的提名进行评审。7、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和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提交评估报告。8、世界遗产委员会主席团的7名成员审查提名评估报告,并向委员会提交推荐名单。9、由21名成员组成的世界遗产委员会最终决定入选、推迟入选或淘汰的名单。

编辑本段【世界遗产的标准】

两个前提:①真实性(最基本的前提)②保护管理(由相关管理机构,制定法律规章还有经费)

世界遗产分为自然遗产、文化遗产、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混合体和文化景观。世界遗产具有明确的定义和供会员国提名及遗产委员会审批遵循的标准。

1.文化遗产

文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建筑物、雕刻和绘画,具有考古意义的成分或结构.铭文、洞穴、住区及各类文物的综合体。

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因其建筑的形式、同一性及其在景观中的地位,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单独或相互联系的建筑群。

遗址:从历史、美学、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人造工程或人与自然的共同杰作以及考古遗址地带。

其标准有:

(1)代表一种独特的艺术成就,一种创造性的天才杰作。

(2)能在一定时期内或世界某一文化区域内,对建筑艺术、纪念物艺术、规划或景观设计方面的发展产生过重大影问。

(3)能为一种已消逝的文明或文化传统提供一种独特的或至少是特殊的见证。

(4)可作为一种建筑或建筑群或景观的杰出范例,展示人类历史上一个(或几个)重要阶段。

(5)可作为传统的人类居住地或使用地的杰出范例,代表一种(或几种)文化,尤其在不可逆转之变化的影响下变得易于损坏。

(6)与具有特殊普遍意义的事件或现行传统或思想或信仰或文学艺术作品有直接和实质的联系(委员会认为,只有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或该项标准与其他标准一起作用时,此款才能成为列入《名录》的理由)。

2.自然遗产

从美学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由地质和生物结构或这类结构群组成的自然面貌。

从科学或保护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地质和自然地理结构以及明确规定的濒危动植物物种生境区。

从科学、保护或自然美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天然名胜或明确划定的自然地带。

其标准有:

(1)构成代表地球现代化史中重要阶段的突出例证。

(2)构成代表进行中的重要地质过程、生物演化过程以及人类与自然环境相互关系的突出例证。

(3)独特、稀少或绝妙的自然现象、地貌或具有罕见自然美的地带。

(4)尚存的珍稀或濒危动植物种的栖息地。

3.文化景观的类型:

(1)由人类有意设计和建筑的景观。包括出于美学原因建造的园林和公园景观,它们经常(但并不总是)与宗教或其他概念性建筑物或建筑群有联系。

(2)有机进化的景观。它产生于最初始的一种社会、经济、行政以及宗教需要、并通过与周围自然环境的相联系或相适应而发展到目前的形式。它又包括两种次类别:一是残遗物(化石)景观,代表一种过去某段时间已经完结的进化过程,不管是突发的或是渐进的。它们之所以具有突出、普遍价值,就在于显著特点依然体现在实物上。二是持续性景观,它在当地与传统生活方式相联系的社会中,保持一种积极的社会作用,而且其自身演变过程仍在进行之中,同时又展示了历史上其演变发展的物证。

编辑本段【文化遗产】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规定,属于下列各类内容之一者,可列为文化遗产:

1、文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建筑物、雕刻和绘画,具有考古意义的成分或结构,铭文、洞穴、住区及各类文物的综合体;

2、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因其建筑的形式、同一性及其在景观中的地位,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单独或相互联系的建筑群;

3、遗址:从历史、美学、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人造工程或人与自然的共同杰作以及考古遗址地带。

世界文化遗产的具体评定标准共有六个,符合其中任意一条(除了第六条不能单独存在)就可以入选《世界遗产名录》

A.代表一种创造性的天才杰作:例如金字塔,长城。

B.在一定时期内或在世界某一个文化区域内产生过重大影响——例如:凡尔赛宫(欧洲建立最早的,规模最大的,布局和规格影响欧洲两三个世纪)

C.一种文化的特殊证明,例伊朗的波斯波力斯宫 是波斯帝国时期留下的,壁上的雕刻反映了波斯当时的情况,各国进贡情况,是文化证明。复活节岛,只遗留了巨大的石雕像,其他古物没有留下,只有靠石雕像来研究当时的历史。

D.一个历史时期的典范。区别于第二条,典范是指更多方面的影响,例如梵蒂冈,影响6~7世纪,所有东西都是精华。

E.难于保存的突出例证,例如印第安人保留区。

F.与某些重大事件或先行传统思想或信仰或文学艺术作品有着直接和实质的联系。此条款不能单独成立。例如耶路撒冷、自由女神像

编辑本段【自然遗产】

《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给自然遗产的定义是符合下列规定之一者:

1、从美学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由地质和生物结构或这类结构群组成的自然面貌;

2、从科学或保护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地质和自然地理结构以及明确划定的濒危动植物物种生态区;

3、从科学、保护或自然美角度看,只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天然名胜或明确划定的自然地带。

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自然遗产项目必须符合下列一项或几项标准并获得批准:

1、构成代表地球演化史中重要阶段的突出例证;

2、构成代表进行中的重要地质过程、生物演化 过程以及人类与自然环境相互关系的突出例证;

3、独特、稀有或绝妙的自然现象、地貌或具有罕见自然美的地带;

4、尚存的珍稀或濒危动植物种的栖息地。

编辑本段【文化景观及其他】

文化景观这一慨念是1992年12月在美国圣菲召开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第16届会议时提出并纳入《世界遗产名录》中的。

这样一来,世界遗产即分为:自然遗产、文化遗产、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混合体(即双重遗产,我国的泰山、黄山、峨眉山——乐山大佛属此)和文化景观。 文化景观代表《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第一条所表述的“自然与人类的共同作品”。一般来说,文化景观有以下类型:

1、由人类有意设计和建筑的景观。包括出于美学原因建造的园林和公园景观,它们经常(但并不总是)与宗教或其它纪念性建筑物或建筑群有联系。

2、有机进化的景观。它产生于最初始的一种社会、经济、行政以及宗教需要,并通过与周围自然环境的相联系或相适应而发展到目前的形式。它又包括两种类别:一是残遗物(或化石)景观,代表一种过去某段时间已经完结的进化过程,不管是突发的或是渐进的。它们之所以具有突出、普遍价值,还在于显著特点依然体现在实物上。二是持续性景观,它在当今与传统生活方式相联系的社会中,保持一种积极的社会作用,而且其自身演变过程仍在进行之中,同时又展示了历史上其演变发展的物证。

3、关联性文化景观。这类景观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以与自然因素、强烈的宗教、艺术或文化相联系为特征,而不是以文化物证为特征。 此外,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古迹遗址、自然景观一旦受到某种严重威胁,经过世界遗产委员会调查和审议,可列入《处于危险之中的世界遗产名录》,以待采取紧急抢救措施。

编辑本段【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

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又称无形遗产,是相对于有形遗产,即可传承的物质遗产而言的概念。是指各民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

2003年10月通过的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应涵盖五个方面的项目:1.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风俗、礼仪、节庆;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的手工艺技能。《公约》并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中的非物质性的涵义,是与满足人们物质生活基本需求的物质生产相对而言的,是指以满足人们的精神生活需求为目的的精神生产这层涵义上的非物质性。所谓非物质性,并不是与物质绝缘,而是指其偏重于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精神领域的创造活动及其结晶。

目前,我国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联合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需先入国家级名录。

编辑本段【世界记忆遗产】

世界记忆遗产(Memory of the World)又称世界记忆工程或世界档案遗产,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92年启动的一个文献保护项目,其目的是对世界范围内正在逐渐老化、损毁、消失的文献记录,通过国际合作与使用最佳技术手段进行抢救,从而使人类的记忆更加完整。世界记忆遗产是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延伸,世界文化遗产关注的是具有历史、美术、考古、科学或人类学研究价值的建筑物或遗址,而世界记忆遗产关注的则是文献遗产。目前,我国入选《世界记忆遗产名录》的有纳西东巴古籍文献等4项。

《世界记忆遗产名录》收录具有世界意义的文献遗产,是世界遗产项目的延伸。

编辑本段【中国的世界遗产】

中国的世界遗产名单(37处)

【文化遗产】(25处)

长城

北京故宫

北京颐和园

北京天坛

敦煌莫高窟

秦始皇陵及兵马俑坑

周口店北京猿人遗址

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

孔府、孔庙、孔林

武当山古建筑群

西藏布达拉宫

丽江古城

平遥古城

苏州古典园林

明清皇家陵寝

澳门历史城区

龙门石窟

安阳殷墟

大足石刻

都江堰——青城山

皖南古村落——西递宏村

山西云岗石窟

高句丽王城、王陵及贵族墓葬

开平碉楼与村落

福建土楼

【自然遗产】(7处)

武陵源风景名胜区

九寨沟风景名胜区

黄龙风景名胜区

三江并流

大熊猫栖息地

中国南方喀斯特地貌

三清山风景名胜区

【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4处)

泰山风景名胜区

黄山风景名胜区

峨眉山——乐山大佛

武夷山

【文化景观】(1处)

庐山风景名胜区

**此外还有人类口述和非物质文化遗产4处,世界记忆遗产4处:

【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无形遗产】(4处)

昆曲

中国古琴艺术

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

蒙古族长调民歌

【记忆遗产】(4处)

传统音乐录音档案(中国艺术研究院图书馆)

清朝内阁秘本档(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

清代大金榜(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

纳西东巴古籍文献(云南省社会科学院东巴文化研究所)

【中国世界遗产预备名单(部分)】

云居寺塔及石经(北京房山) 北京古观象台(北京建国门)

北海公园(北京西城区) 安济桥(河北赵县)

独乐寺(天津蓟县) 云岗石窟(山西大同)

丁村民宅(山西襄汾县) 永乐宫(山西芮城县)

牛河梁遗址(辽宁朝阳市) 元上都遗址(内蒙古锡林郭勒盟正蓝旗闪电河)

西安碑林西安古城墙 汉长安古城遗址(西安)

杭州西湖良渚遗址(浙江余杭) 路南石林(云南路南)

铜录山古铜矿遗址(湖北省黄石市大冶县)

江南水乡城镇(苏州周庄、同里) 神农架自然保护区丝绸之路(中国)

程阳永济桥(广西三江,即风雨桥) 佛宫寺释迦塔(山西应县,即“木塔”)

卢沟桥(北京丰台) 开元寺塔(河北定州)

佛光寺(山西五台县) 殷墟(河南安阳)

汉大明宫遗址(西安) 桂林漓江(广西)

文房四宝、传统医药、藏医药等(拟申报)

编辑本段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联合因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大会 第十七届会议于1972年11月16日在巴黎通过)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大会于1972年10月17日至11月21日在巴黎举行的第十七届会议。注意到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越来越受到破坏的威胁,一方面因年久腐变所致,同时变化中的社会和经济条件使情况恶化,造成更加难以对付的损害和破坏现象;

考虑到任何文化或自然遗产的坏变或丢失都有使全世界遗产枯竭的有害影响;

考虑到国家一级保护这类遗产的工作往往不很完善,原因在于这项工作需要大量手段而列为保护对象的财产的所在国却不具备充足的经济、科学和技术力量;

回顾本组织《组织法》规定,本组织将通过保存和维护世界遗产和建议有关国家订立必要的国际公约来维护、增进和传播知识;

考虑到现有关于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国际公约;建议和决议表明,保护不论属于哪国人民的这类罕见且无法替代的财产,对全世界人民都很重要;

考虑到部分文化或自然遗产具有突出的重要性,因而需作为全人类世界遗产的一部分加以保护;

考虑到鉴于威胁这类遗产的新危险的规模和严重性,整个国际社会有责任通过提供集体性援助采参与保护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这种援助尽管不能代替有关国家采取的行动,但将成为它的有效补充;

考虑到为此有必要通过采用公约形式的新规定,以便为集体保护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建立一个根据现代科学方法制定的永久性的有效制度;

在大会第十六届会议上,曾决定应就此问题制订一项国际公约。

于1972年11月16日通过本公约。

Ⅰ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定义

第一条 在本公约中,以下各项为“文化遗产”:

文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建筑物、碑雕和碑画、具有考古性质成份或结构、铭文、窟洞以及联合体;

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单立或连接的建筑群;

遗址: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成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工联合工程以及考古地址等地方。

第二条 在本公约中,以下各项为“自然遗产”:

构或这类结构群组成的自然面貌;

从科李或保护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地质和自然地理结构以及明确划为受威胁的动物和植物生境区;

从科学、保护或自然美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天然名胜或明确划分的自然区域。.

第三条 本公约缔约国均可自行确定和划分上面第1条和第2条中提及的、本国领土内的文化和自然财产。

Ⅱ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国家保护和国际保护

第四条 本公约缔约国均承认,保证第1条和第2条中提及的、本国领土内的文化和自然遗产的确定、保护、保存、展出和遗传后代,主要是有关国家的责任。该国.将为此目的竭尽全力,最大限度地利用本国资源,必要时利用所能获得的国际援助和合作,特别是财政、艺术、科学及技术方面的援助和合作。

第五条 为保证、保护、保存和展出本国领土内的文化和自然遗产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本公约各缔约国应视本国具体情况尽力做到以下几点:

1、通过一项旨在使文化和自然遗产在社会生活中起一定作用并把遗产保护工作纳入全面规划计划的总政策;

2、如本国内尚未建立负责文化和自然遗产的保护、保存和展出的机构,则建立一个或儿个此类机构,配备适当的工作人员和为履行其职能所需的手段;

3、发展科学和技术研究,并制订出.能够抵抗威胁本国文化或自然遗产的危险的实际方法;

4、采取为确定、保护、保存、展出和恢复这类遗产所需的适当的法律、科学、技术、行政和财政措施; 5、促进建立或发展有关保护、保存和展出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国家或地区培训中心,并鼓励这方面的科学研究。

第六条

1、本公约缔约国,在充分尊重第1条和第2条中提及的文化和自然遗产的所在国的主权,并不使国家立法规定的财产受到损害的同时,承认这类遗产是世界遗产的一部分,因此,整个国际社会有责任合作予以保护。

2、缔约国根据本公约的规定,应有关国家的要求,帮助该国确定、保护、保存和展出第11条第2和4段中提及的文化和自然遗产。

3、本公约各缔约国不得故意采取任何可能直接或间接损害本公约其他缔约国领土的、第1条和第2条中提及的文化和自然遗产的措施。

第七条 在本公约中,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国际保护应被理解为建立一个旨在支持本公约缔约国保存和确定这类遗产的努力的国际合作和援助系统。

Ⅲ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政府间委员会

第八条

1、在联合因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内,要建立一个保护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政府间委员会,称为“世界遗产委员会”。委员会由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大会常会期间召集的本公约缔约国大会选出的15个缔约国组成。委员会成员国的数目将在至少40个缔约国实施本公约之后的大会常会之日起增至21个。

2、委员会委员的选举须保证均衡地代表世界的不同地区和不同文化。

3、国际文物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罗马中心)的一名代表、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的一名代表以及国际自然及资源保护联盟的一名代表可以咨询者身份出席委员会的会议,此外,应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大会常会期间举行大会的本公约缔约国提出的要求,其他具有类似目标的政府间或非政府组织的代表亦可以咨询者身份出席委员会的会议。

第九条

1、世界遗产委员会成员国的任期自当选之应届大会常会结束时起至应届大会后第三次常会闭幕时止。

2、但是,第一次选举时指定的委员中,有三分之一的委员的任期放于当选应届大会后第一次常会闭幕时截止:同时指定的委员中,另有三分之一的委员的任期应于当选之应届大会后第二次常会闭幕时截止。这些委员由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大会主席在第一次选举后抽签决定。

3、委员会成员因应选派在文化或自然遗产方面有资历的人员担任代表。

第十条

1、本公约各缔约国应尽力向世界遗产委员会递交一份关于本国领土内适于列入本条第2段所述《世界遗产目录》的、组成文化和自然遗产的财产的清单。这份清单不应看作是齐全的,它应包括有关财产的所在地及其意义的文献资料。

提供有关世界遗产的资料.

一,世界遗产:

1,是指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遗产委员会确认的人类罕见的、目前无法替代的财富;

2,是全人类公认的具有突出意义和普遍价值的文物古迹及自然景观;

3,世界遗产包括“世界文化遗产”、“世界自然遗产”、“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和“文化景观”四类;

4,广义概念,根据形态和性质,世界遗产分为文化遗产、自然遗产、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记忆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景观遗产。

二,世界遗产的分类:

1,文化遗产:

文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建筑物、碑雕和碑画,具有考古性质成分或结构,铭文、洞穴以及其综合体。

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单立或连接的建筑群。

遗址:从历史、美学、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造工程或人与自然的联合工程以及考古遗址地方。

其标准有:

⑴代表一种独特的艺术成就,一种创造性的天才杰作。

⑵能在一定时期内或世界某一文化区域内,对建筑艺术、纪念物艺术、规划或景观设计方面的发展产生过重大影响。

⑶能为一种已消逝的文明或文化传统提供一种独特的或至少是特殊的见证。

⑷可作为一种建筑或建筑群或景观的杰出范例,展示人类历史上一个(或几个)重要阶段。

⑸可作为传统的人类居住地或使用地的杰出范例,代表一种(或几种)文化,尤其在不可逆转之变化的影响下变得易于损坏。

⑹与具有特殊普遍意义的事件或现行传统或思想或信仰或文学艺术作品有直接和实质的联系(委员会认为,只有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或该项标准与其他标准一起作用时,此款才能成为列入《名录》的理由)。

2,自然遗产:

从美学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由地质和生物结构或这类结构群组成的自然面貌。

从科学或保护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地质和自然地理结构以及明确规定的濒危动植物物种生境区。

从科学、保护或自然美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天然名胜或明确划定的自然地带。

其标准有:

⑴构成代表地球现代化史中重要阶段的突出例证。

⑵构成代表进行中的重要地质过程、生物演化过程以及人类与自然环境相互关系的突出例证。

⑶独特、稀少或绝妙的自然现象、地貌或具有罕见自然美的地带。

⑷尚存的珍稀或濒危动植物种的栖息地。

3,混合遗产:

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Mixed

Site)简称“混合遗产”、“复合遗产”、“双重遗产”。按照《实施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只有同时部分满足《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中关于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定义的遗产项目才能成为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

4,文化景观:

文化景观这一概念是1992年12月在美国圣菲召开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第16届会议时提出并纳入《世界遗产名录》中的。

一般来说,文化景观有以下类型:

⑴ 由人类有意设计和建筑的景观。包括出于美学原因建造的园林和公园景观,它们经常(但并不总是)与宗教或其他概念性建筑物或建筑群有联系。

⑵ 有机进化的景观。

5,其他世界遗产包括:

(1)线性遗产;(2)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3)世界记忆文献遗产;(4)重要农业文化遗产;(5)世界灌溉工程遗产;(6)世界湿地遗产等。

关于世界遗产包过那几类

分类及标准

两个前提:①真实性(最基本的前提)②保护管理(由相关管理机构,制定法律规章还有经费)

世界遗产分为自然遗产、文化遗产、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混合体和文化景观。世界遗产具有明确的定义和供会员国提名及遗产委员会审批遵循的标准。

文化遗产

文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建筑物、雕刻和绘画,具有考古意义的成分或结构.铭文、洞穴、住区及各类文物的综合体。

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因其建筑的形式、同一性及其在景观中的地位,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单独或相互联系的建筑群。

遗址:从历史、美学、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人造工程或人与自然的共同杰作以及考古遗址地带。

其标准有:

(1)代表一种独特的艺术成就,一种创造性的天才杰作。

(2)能在一定时期内或世界某一文化区域内,对建筑艺术、纪念物艺术、规划或景观设计方面的发展产生过重大影响。

(3)能为一种已消逝的文明或文化传统提供一种独特的或至少是特殊的见证。

(4)可作为一种建筑或建筑群或景观的杰出范例,展示人类历史上一个(或几个)重要阶段。

(5)可作为传统的人类居住地或使用地的杰出范例,代表一种(或几种)文化,尤其在不可逆转之变化的影响下变得易于损坏。

(6)与具有特殊普遍意义的事件或现行传统或思想或信仰或文学艺术作品有直接和实质的联系(委员会认为,只有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或该项标准与其他标准一起作用时,此款才能成为列入《名录》的理由)。

自然遗产

从美学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由地质和生物结构或这类结构群组成的自然面貌。

从科学或保护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地质和自然地理结构以及明确规定的濒危动植物物种生境区。

从科学、保护或自然美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天然名胜或明确划定的自然地带。

其标准有:

(1)构成代表地球现代化史中重要阶段的突出例证。

(2)构成代表进行中的重要地质过程、生物演化过程以及人类与自然环境相互关系的突出例证。

(3)独特、稀少或绝妙的自然现象、地貌或具有罕见自然美的地带。

(4)尚存的珍稀或濒危动植物种的栖息地。

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

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Mixed Site)简称“混合遗产”、“复合遗产”、“双重遗产”。按照《实施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只有同时部分满足《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中关于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定义的遗产项目才能成为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

文化景观

文化景观这一慨念是1992年12月在美国圣菲召开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第16届会议时提出并纳入《世界遗产名录》中的。

这样一来,世界遗产即分为:自然遗产、文化遗产、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混合体(即双重遗产)和文化景观。 文化景观代表《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第一条所表述的“自然与人类的共同作品”。一般来说,文化景观有以下类型:

(1)由人类有意设计和建筑的景观。包括出于美学原因建造的园林和公园景观,它们经常(但并不总是)与宗教或其他概念性建筑物或建筑群有联系。

(2)有机进化的景观。它产生于最初始的一种社会、经济、行政以及宗教需要、并通过与周围自然环境的相联系或相适应而发展到目前的形式。它又包括两种次类别:一是残遗物(化石)景观,代表一种过去某段时间已经完结的进化过程,不管是突发的或是渐进的。它们之所以具有突出、普遍价值,就在于显著特点依然体现在实物上。二是持续性景观,它在当地与传统生活方式相联系的社会中,保持一种积极的社会作用,而且其自身演变过程仍在进行之中,同时又展示了历史上其演变发展的物证。

(3)关联性文化景观。这类景观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以与自然因素、强烈的宗教、艺术或文化相联系为特征,而不是以文化物证为特征。 此外,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古迹遗址、自然景观一旦受到某种严重威胁,经过世界遗产委员会调查和审议,可列入《处于危险之中的世界遗产名录》,以待采取紧急抢救措施。

文化景观的评定采用文化遗产的标准,同时参考自然遗产的标准。为区分和规范文化景观遗产、文化遗产、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的评选,《实施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对文化景观的原则进行了规定:文化景观“能够说明为人类社会在其自身制约下、在自然环境提供的条件下以及在内外社会经济文化力量的推动下发生的进化及时间的变迁。在选择时,必须同时以其突出的普遍价值和明确的地理文化区域内具有代表性为基础,使其能反映该区域本色的、独特的文化内涵。”

第一项文化景观遗产诞生于1992年,即英国的湖区国家公园。此后,陆续评选出了一些文化景观遗产,但往往被列入了“世界文化遗产”的名单中。

其他形式的世界遗产

1.线性遗产

线性遗产:是指在拥有特殊文化资源集合的线形或带状区域内的物质和非物质的文化遗产族群,运河、道路以及铁路线等都是重要表现形式。

(1).世界线性遗产:

①.塞默林铁路(奥地利)

②.大吉岭喜马拉雅铁路(印度)

(2)中国的线性遗产:

①.京杭大运河

②.丝绸之路

③.徽商兴起路线

④.长征

2.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

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又称无形遗产,是相对于有形遗产,即可传承的物质遗产而言的概念。是指各民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

2003年10月通过的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应涵盖五个方面的项目:1.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风俗、礼仪、节庆;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的手工艺技能。《公约》并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中的非物质性的涵义,是与满足人们物质生活基本需求的物质生产相对而言的,是指以满足人们的精神生活需求为目的的精神生产这层涵义上的非物质性。所谓非物质性,并不是与物质绝缘,而是指其偏重于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精神领域的创造活动及其结晶。

目前,我国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联合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需先入国家级名录。

3.世界记忆遗产

世界记忆遗产(Memory of the World)又称世界记忆工程或世界档案遗产,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92年启动的一个文献保护项目,其目的是对世界范围内正在逐渐老化、损毁、消失的文献记录,通过国际合作与使用最佳技术手段进行抢救,从而使人类的记忆更加完整。世界记忆遗产是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延伸,世界文化遗产关注的是具有历史、美术、考古、科学或人类学研究价值的建筑物或遗址,而世界记忆遗产关注的则是文献遗产。

目前,我国入选《世界记忆遗产名录》的有纳西东巴古籍文献等4项。

《世界记忆遗产名录》收录具有世界意义的文献遗产,是世界遗产项目的延伸。

4.世界农业遗产

从2002年起,联合国粮农组织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全球环境基金开始启动设立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项目。按照粮农组织的解释,世界农业遗产属于世界文化遗产的一部分,在概念上等同于世界文化遗产,世界农业遗产保护项目将对全球重要的受到威胁的传统农业文化与技术遗产进行保护。世界农业文化遗产不仅是杰出的景观,对于保存具有全球重要意义的农业生物多样性、维持可恢复生态系统和传承高价值传统知识和文化活动也具有重要作用。

关于世界农业遗产的详细情况请参见 → [GIAHS 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 的相关内容。

5. 世界湿地遗产

国际湿地是世界遗产的一部分,2009年,湿地国际联盟组织正式开展了对国际湿地纳入世界遗产保护战略的范畴,目前已经在中国计划开展湿地世界遗产评估的项目有青海湖、洞庭湖、泸沽湖等湿地。

编辑本段

评定

世界遗产的评定标准主要依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第一、第二条规定。遗产项目要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必须经过严格的考核和审批程序。

每年举行一次的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将对申请列入名单的遗产项目进行审批,其主要依据是该委员会此前委托有关专家对各国提名的遗产遗址进行实地考察而提出的评价报告。

对各国提名的遗产遗址考察,主要由该委员会会同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和世界保护联盟(IUCN)组织专家进行。前者总部设在巴黎,成立于1965年,是国际上唯一从事文化遗产保护理论、方法、科学技术的运用与推广的非政府国际机构,有80多个国家会员和4500多名个人会员;后者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成立于1948年,原名国际自然及自然资源保护联盟,宗旨是促进和鼓励人类对自然资源的保护与永久利用,成员包括分布在120个国家的富方机构、民间团体、科研和保护机构。两者受世界遗产委员会委托,分别对提名列入《名录》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地进行考察并提交评价报告。

谁知道 世界文化遗产的背景 是什么?

世界文化遗产

世界文化遗产【概况】

(一)世界文化遗产的组织和宗旨

世界文化遗产属于世界遗产范畴,世界文化遗产全称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成立联合国科教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其宗旨在于促进各国和各国人民之间的合作,为合理保护和恢复全人类共同的遗产作出积极的贡献。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是政府间组织,由21个成员国组成,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主要决定哪些遗产可以录入《世界遗产名录》,并对已列入名录的世界遗产的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委员会内由七名成员构成世界遗产委员会主席团,主席团每年举行两次会议,筹备委员会的工作。世界遗产委员会承担四项主要任务:

1、在挑选录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时,负责对世界遗产的定义进行解释;

2、审查世界遗产保护状况报告。当遗产得不到恰当的处理和保护时,该委员会让缔约国采取特别性保护措施;

3、经过与有关缔约国协商,该委员会作出决定把濒危遗产列入《濒危世界遗产名录》;

4、管理世界遗产基金(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基金)。对为保护遗产而申请援助的国家给予技术和财力援助。《公约》规定设立。

截止2002年,在全球范围内,共有175个国家或地区加入《世界遗产公约》,成为缔约国,是目前加入缔约国最多的《公约》之一。 中国自1985年成为《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缔约国以来,中国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世界遗产保护领域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

(二) 世界遗产的概念和种类

世界遗产公约的标志,它象征着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之间相互依存的关系。中央的正方形是人类创造的形状,圆圈代表大自然,两者密切相连。这个标志呈圆形,既象征全世界,也象征着要进行保护。

世界遗产分为:自然遗产、文化遗产、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混合体(即双重遗产))和文化景观以及近年设立的非物质遗产等5类。截止2003年,共有128个国家中有世界遗产754处,其中文化遗产582处,自然遗产149处,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23处。

文化遗产

《公约》规定,属于下列各类内容之一者,可列为文化遗产:

文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建筑物、雕刻和绘画,具有考古意义的成分或结构,铭文、洞穴、住区及各类文物的综合体;

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因其建筑的形式、同一性及其在景观中的地位,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单独或相互联系的建筑群;

遗址:从历史、美学、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人造工程或人与自然的共同杰作以及考古遗址地带。

凡提名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遗产项目,必须符合下列一项或几项标准方可获得批准:

1、代表一种独特的艺术成就,一种创造性的天才杰作;

2、 能在一定时期内或世界某一文化区域内,对建筑艺术、纪念物艺术、城镇规划或景观设计方面的发展产生过大影响;

3、能为一种已消逝的文明或文化传统提供一种独特的至少是特殊的见证;

4、可作为一种建筑或建筑群或景观的杰出范例,展示出入类历史上一个(或几个)重要阶段;

5、可作为传统的人类居住地或使用地的杰出范例,代表一种(或几种)文化,尤其在不可逆转之变化的影响下变得易于损坏;

6、 与具特殊普遍意义的事件或现行传统或思想或信仰或文学艺术作品有直接或实质的联系。

自然遗产

《公约》给自然遗产的定义是符合下列规定之一者:

从美学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由地质和生物结构或这类结构群组成的自然面貌;

从科学或保护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地质和自然地理结构以及明确划定的濒危动植物物种生态区;

从科学、保护或自然美角度看,只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天然名胜或明确划定的自然地带。

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自然遗产项目必须符合下列一项或几项标准并获得批准:

1、 构成代表地球演化史中重要阶段的突出例证;

2、 构成代表进行中的重要地质过程、生物演化过程以及人类与自然环境相互关系的突出例证;

3、 独特、稀有或绝妙的自然现象、地貌或具有罕见自然美的地带;

4、 尚存的珍稀或濒危动植物种的栖息地。

文化景观及其它

文化景观这一慨念是1992年12月在美国圣菲召开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第16届会议时提出并纳入《世界遗产名录》中的。文化景观代表《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第一条所表述的“自然与人类的共同作品”。文化景观的选择应基于它们自身的突出、普遍的价值,其明确划定的地理--文化区域的代表性及其体现此类区域的基本而具有独特文化因素的能力。它通常体现持久的土地使用的现代化技术及保持或提高景观的自然价值,保护文化景现有助于保护生物多样性。一般来说,文化景观有以下类型:

由人类有意设计和建筑的景观。包括出于美学原因建造的园林和公园景观,它们经常(但并不总是)与宗教或其它纪念性建筑物或建筑群有联系。

有机进化的景观.它产生于最初始的一种社会、经济、行政以及宗教需要,并通过与周围自然环境的相联系或相适应而发展到目前的形式。它又包括两种次类别:一是残遗物(或化石)景观,代表一种过去某段时间已经完结的进化过程,不管是突发的或是渐进的。它们之所以具有突出、普遍价值,还在于显著特点依然体现在实物上.二是持续性景观,它在当今与传统生活方式相联系的社会中,保持一种积极的社会作用,而且其自身演变过程仍在进行之中,同时又展示了历史上其演变发展的物证。

关联性文化景观.这类景观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以与自然因素、强烈的宗教、艺术或文化相联系为特征,而不是以文化物证为特征。目前,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景观还不多,庐山风景名胜区是我国“世界遗产”中的唯一文化景观。此外,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古迹遗址、自然景观一旦受到某种严重威胁,经过世界遗产委员会调查和审议,可列入《处于危险之中的世界遗产名录》,以待采取紧急抢救措施。

非物质文化遗产

指来自某一文化社区的全部创作,这些创作以传统为依据、由某一群体或一些个体所表达并被认为是符合社区期望的作为其文化和社会特性的表达形式;准则和价值通过模仿或其他方式口头相传。它的形式包括:语言、文学、音乐、舞蹈、游戏、神话、礼仪、习惯、手工艺、建筑术及其它艺术。我国的昆曲已经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1984年,中国首批申报成功了6项世界遗产是

中国是1987年首批申报成功了6项世界遗产,具体是

1、周口店北京人遗址 1987.12 文化遗产

周口店北京人遗址位于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龙骨山。因本世纪二十年代出土了较为完整的北京猿人化石而闻名于世,尤其是1929年发现了第一具北京人头盖骨,从而为北京人的存在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成为古人类研究史上的里程碑。到目前为止,出土的人类化石包括6件头盖骨、15件下颌骨、157枚牙齿及大量骨骼碎块,代表约40个北京猿人个体。为研究人类早期的生物学演化及早期文化的发展提供了实物依据。

根据对文化沉积物的研究,北京人生活在距今70万年至20万年之间。北京人的平均脑量达1088毫升(现代人脑量为1400),据推算北京人身高为156厘米(男),150厘米(女)。北京人属石器时代,加工石器的方法主要为锤击法,其次为砸击法,偶见砧击法。北京人还是最早使用火的古人类,并能捕猎大型动物。北京人的寿命较短,据统计,68.2%死于14岁前,超过50岁的不足4.5%。

在龙骨山顶部于1930年发掘出生活于2万年前后的古人类化石,并命名为“山顶洞人”。1973年又发现介于二者年代之间的“新洞人”,表明北京人的延续和发展。

2、甘肃敦煌莫高窟 1987.12 文化遗产

俗称千佛洞。位于甘肃敦煌市东南25公里的鸣沙山东麓崖壁上,上下五层,南北长约1600米。始凿于366年,后经十六国至元十几个朝代的开凿,形成一座内容丰富、规模宏大的石窟群。现存洞窟492个,壁画45000平方米,彩塑2400余身,飞天4000余身,唐宋木结构建筑5座,莲花柱石和铺地花砖数千块,是一处由建筑、绘画、雕塑组成的博大精深的综合艺术殿堂,是世界上现存规模最宏大、保存最完好的佛教艺术宝库,被誉为“东方艺术明珠”。本世纪初又发现了藏经洞(莫高窟第17洞),洞内藏有从4—10世纪的写经、文书和文物五、六万件。引起国内外学者极大的注意, 形成了著名的敦煌学。

3、山东泰山 1987.12 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

泰山,古名岱山,又称岱宗。自然景观雄伟绝奇,有数千年精神文化的渗透渲染和人文景观的烘托,被誉为中华民族精神文化的缩影。1987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为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

世界遗产专家在泰山考察时发现,泰山既有突出普遍的自然科学价值,又有突出普遍的美学和历史文化价值,是一座融自然科学与历史文化价值于一体的神奇大山。

4、长城 1987.12 文化遗产

中国的长城是人类文明史上最伟大的建筑工程,它始建于2000多年前的春秋战国时期,秦朝统一中国之后联成万里长城。汉、明两代又曾大规模修筑。其工程之浩繁,气势之雄伟,堪称世界奇迹。岁月流逝,物是人非,如今当您登上昔日长城的遗址,不仅能目睹逶迤于群山峻岭之中的长城雄姿,还能领略到中华民族创造历史的大智大勇。

2002年11月中国唯一的水上长城辽宁九门口长城通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验收,作为长城的一部分正式挂牌成为世界文化遗产。

5、陕西秦始皇陵及兵马俑 1987.12 文化遗产

位于陕西临潼县城东5公里,距西安36公里,是秦始皇嬴政的皇陵。 陵区分陵园区和从葬区两部分。陵园占地近8平方公里,建外、内城两重,封土呈四方锥形,顶部略平,高55米,不仅是中国历史上第一座皇帝陵,也是最大的皇帝陵。

1974年以来,在陵园东1.5公里处发现从葬兵马俑坑三处,出土陶俑8000件、战车百乘以及数万件实物兵器等文物;1980年又在陵园西侧出土青铜铸大型车马2乘。引起全世界的震惊和关注,被誉为“世界第八奇迹”。现已在一、二、三号坑成立了秦始皇陵兵马俑博物馆,对外开放。

6、明清皇宫:北京故宫(北京)1987.12 、沈阳故宫(辽宁) 2004.7 文化遗产

又称紫禁城,位于北京市区中心,为明、清两代的皇宫,有24位皇帝相继在此登基执政。始建于1406年,至今已近600年。故宫是世界上现存规模最大、 最完整的古代木构建筑群,占地7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拥有殿宇9000多间,其中太和殿(又称金銮殿),是皇帝举行即位、诞辰节日庆典和出兵征伐等大典的地方。故宫黄瓦红墙,金扉朱楹,白玉雕栏,宫阙重叠, 巍峨壮观,是中国古建筑的精华。宫内现收藏珍贵历代文物和艺术品约100万件。

2009年中国新入选联合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有哪些

2009年9月30日在阿布扎比审议并批准了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名录》的76个项目,其中包括中国申报的22个项目

22项“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项目:

1、中国篆刻

2、中国雕版印刷技艺

3、中国书法

4、中国剪纸

5、中国传统木结构营造技艺

6、南京云锦织造技艺

7、端午节

8、中国朝鲜族农乐舞

9、《格萨(斯)尔》

10、侗族大歌

11、花儿

12、《玛纳斯》

13、妈祖信俗

14、呼麦

15、南音

16、热贡艺术

17、中国传统蚕桑丝织技艺

18、藏戏

19、龙泉青瓷传统烧制技艺

20、宣纸传统制作技艺

21、西安鼓乐

22、粤剧

3项“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

1、羌年

2、中国木拱桥传统营造技艺

3、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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